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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有缺欠

1998-01-2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22日讯记者邵文杰今天从国家建设部获悉:目前我国仍处在第五个地震活跃期,地震形势十分严峻,我们必须做好应付突发性地震的准备。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超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国家建设部分别颁布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它标志着我国超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进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

目前,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发展很快,建成后又很难加固补强,全国已建成的超限高层建筑达300多栋,每年新建100多栋。据对全国十多个城市的超限高层建筑进行审查,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是我国继《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之后,关于工程建设、城乡建设抗震防灾管理的又一部法规。因此这个法规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国家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建立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审查制度。为此,建设部将建立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审查委员会。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首先明确了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实行资质证书制度,即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勘察和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证书,方可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任务。资格证书分为工程设计证书和工程勘察证书两种,资质证书实行一个行业一认证制度;第二是明确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标准;第三是明确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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